4月24日,南通市中院民三庭揭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同十分重视的损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悉,李某某是美术著作《秋日里的集会》的权力人,其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其实名认证的小红书揭露宣布该著作,其授权的淘宝店肆出售印有案涉美术著作的国风手提包,单价为56元。但是,南通某餐饮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全国120家门店限制国风包包就在直播间”等视频,均展现印有案涉美术著作的包,团购链接显现购买可收取国风包包一份。经李某某取证后,向通州湾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南通某餐饮公司立马中止施行损害涉案著作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补偿经济丢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万元。
南通某餐饮公司虽供给依据证明其向某公司定制了上述手提包,且作为饮品套餐内容在消费的人核销时赠送,但一审判定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
庭审中,两边就争议焦点打开剧烈争辩。南通中院二审以为,南通某餐饮公司作为全国规划的餐饮企业,对别人著作的运用理应负有较高的留意职责,却在未检查是否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即在渠道网店选定图画托付加工下单定制手提包,并增加本身LOGO,以该国风美术著作作为首要宣扬点大举对外宣扬,不能确认其对涉案美术著作的发行尽到了合理的检查留意职责。南通某餐饮公司系案涉产品的托付加工方,应当确以为直接侵权行为人,依法应承当中止侵权、补偿相应的丢失的法律职责。因本案权力人遭到的丢失及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收益均难以确认,故适用法定补偿办法确认补偿数额,一审法院考虑了涉案美术著作的知名度和商场价值,案涉美术著作对消费的人选购产品的贡献度,南通某餐饮公司的加盟店数量,被诉侵权产品宣扬、出售的渠道受众面较广及被诉侵权产品实践核销数量达3万余件,并结合南通某餐饮公司的赢利空间以及李某某授权店肆中同类产品的出售价格等要素,确认由南通某餐饮公司补偿李某某经济丢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万元,并无不当。
关于南通某餐饮公司上诉称案涉布包仅是售卖套餐中的赠品,未因而获利的理由,法院依据已查明现实,经审理以为,案涉布包虽为赠品,但在套餐中标价35元,并以其为卖点广为宣扬,从顾客谈论来看,布包显着对套餐的出售有着十分显着的促动效果,而三个月左右的活动期内,该套餐销量就超越3万件,从客观上也印证了这一现实。故对南通某餐饮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撑。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审判长吴亚峰表明,以赠品促销是商业营销的重要办法,但以商业推广为意图运用别人著作,即使以赠品方式躲避直接获利,仍需承当侵权职责。本案清楚了网络在线营销中“赠品+宣扬”的侵权鸿沟,提示企业对托付定制的产品应当审慎检查产品的著作权权力根底,摒弃“免费即无责”“托付即免责”的侥幸心理,防止引发知识产权侵权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