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情的国际里,寻求一个人往往伴随着各种心意的表达,送礼物、请吃饭、乃至直接转账表达爱意,都是常见的行为。但是,当寻求无果,从前支付的礼物和金钱是否还能要回?
小李和小王是大学同学,小李一直对小王心生倾慕。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小李在寻求小王的半年时间里,送了她一部价值不菲的手机,还常常请她吃饭、看电影,乃至在小王生日时,转账给她5000元作为礼物。但是,尽管小李用心良苦,小王却一直没有承受他的爱情。终究,小王清晰说回绝。小李感觉自己的支付没有正真取得报答,所以要求小王返还手机和生日转账的钱。小王则以为,这些是小李自愿赠与的,回绝返还。两边因而产生了胶葛,小李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小李送给小王手机、请她吃饭、看电影,以及生日时转账5000元的行为,从法令视点来看,归于一种赠与行为。小王承受了这些礼物和金钱,赠与合同现已建立并收效。
但是,赠与合同也有其特殊性。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则,赠与人在三种景象下能够吊销赠与:一是受赠人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责任而不实行;三是受赠人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在本案中,小王回绝小李的寻求,并不归于上述能够吊销赠与的景象。
此外,小李的赠与行为是根据寻求小王的爱情,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假如小李在赠与时清晰说,只要小王承受他的寻求,这些礼物和金钱才归于小王,那么这能够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但在本案中,小李没有依据证明这一点。因而,从法令视点来看,小李要求返还礼物和金钱的恳求很难得到支撑。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一旦完结,且不存在法定吊销景象,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在寻求爱情的过程中,咱们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支付,清晰赠与行为的法令结果。究竟,爱情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寻求爱情的路尽管充溢不确定性,但尊重互相的挑选和法令的规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